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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代理南京地区2012年首起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12-6-4   访问人数:6354
盖千余平方米违建 黑老大称霸一方
[发布日期: 2012-05-3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01

这是南京市2012年度首起被诉涉黑案

    2010年四五月间,南京中央门外一个院落里,突然冒出千余平方米的违建,紧接着,院子里挂出“北京某某传媒公司”的牌子。一次会议上,公司领导向所有员工提出一个“机遇和挑战”的话题:现在南京城建开发投资几百个亿,我们怎么办?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这位坐悍马出入的公司领导,手下不以“总经理”、“董事长”来称呼他,而总是跟随其后称其为“强哥”。更令人不解的是,“强哥”和手下员工整日忙碌,公司却没有做过一笔生意。与此同时,警方不断接到他们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线索,经过周密侦查揭开了公司的神秘面纱。
    2011年8月,“强哥”和其手下员工被警方捉拿归案,一个涉黑团伙被连锅端掉。据了解,此团伙是南京市在进入2012年以来,首起被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昨日,“强哥”和他的手下们统统站上了被告席,下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等待“强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A 盖千余平方米违建称“老大”

    这位人称“强哥”的男子名叫周强,36岁的他是个“五进宫”,1995年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一年,1996年贩卖毒品被判刑六个月,2000年寻衅滋事被劳教一年,2006年1月聚众斗殴被劳教一年9个月,2008年1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劳教一年6个月。
    多次“进宫”的周强认识了同道中人蔡某某,起初,两人打交道完全是因为钱。周强人脉广,在道上混得好,而蔡某某比周强年长,人力上不及周强,但经济实力却比他好过百倍。于是,二人一个出钱,一个出力,就这么拴在了一起。
    2010年四五月份,周强得知中央门外一家民营单位列入规划拆迁范围,想到骗取拆迁补偿款的“商机”,周强与他人勾结,采取非法手段转租接下该单位地盘,借助蔡某某的经济实力,开始疯狂搭盖违建,在这过程中,他指使手下以浇汽油自焚的方式威胁执法人员拆违,使得千余平方米的违建最终完工。有了窝点,周强立刻带人入驻,并在违建内挂出“北京某某传媒公司”的牌子,后又注册了一家工贸有限公司,挂牌于违建内。
    之后,周强豢养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在违建内开设赌档,插手经济纠纷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有组织地从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
    通过非法获利,周强日渐强大起来,经济实力也不断增强,投奔他的人逐渐增多,团伙成员日益增加,周强逐渐掌控了团伙的财权和成员的控制权,成为团伙的“老大”。此时,蔡某某沦为周强的“小弟”,但也只是一人之下,在团伙中,他稳居老二的位置。
    2011年8月,周强和团伙成员纷纷被抓,其成立的两家公司没有做过一笔生意,对此,强哥如实交代:“我就是个活闹鬼,没人敢和我做生意,开公司只是个名义,借此掩盖违法犯罪的事。”

    B 看看“强哥”如何发大财

    公司不做生意,周强和手下如何过活呢?
    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周强提出一个“机遇和挑战”的话题:现在南京城建开发投资几百个亿,我们怎么办?
    周强要求手下抓住机遇,采取活闹鬼的方式接工程、搞拆迁挣钱。经警方侦查,除了接土石方工程、搞拆迁挣钱外,周强团伙的经济来源还包括开设赌档、插手民间借贷、通过敲诈、抢劫等犯罪方法获取钱财等,媒体一度关注报道的“带路黄牛”,也是周强团伙涉足所为。
    据介绍,周强团伙于2010年4月形成,至2011年8月被摧毁,历时一年多,警方收网行动中,除收缴作案用七部车辆外,还从成员家中查获信号枪6支,子弹若干,砍刀、匕首、手铐、头套、电击器、木棍、铁锹、对讲机等作案工具。      

    一宗罪:非法拘禁  为夺“9999”吉祥号,拘禁机主
 
   周强在道上的名气越发大了,除了坐悍马外,他还需要更多的行头包装自己。周强从一个朋友手里搞到了尾号为9999的手机号,由于机主是另一个叫阿斌的人,吉祥号使用起来不方便,周强便想法子办理号码过户。
    2010年12月15日晚上,他指使李某等人将阿斌骗到和燕路一大厦,见阿斌独自前来,李某等人给他戴上手铐和面罩,强行带到他们的违建里。此时,周强出面给阿斌“上课”,阿斌不愿转让号码,周强、李某等人对他进行殴打,周强还拿着冲击电钻到他跟前,威胁不答应的话有他好看的。
    一伙人折磨阿斌一个晚上,第二天上午9点,被拘禁了十多个小时的阿斌不堪忍受,被迫答应将手机号码过户到周强的“财务总监”秦某某名下,手机里充值的8000多元话费也被周强占为己有。 

    二宗罪:聚众斗殴  二桥三桥带路的“黄牛”就是他们 
    据周强交代,他们以带外地货车过二桥、三桥收费站逃避路政或交警处罚获利。周强指使团伙成员涂某、蔡某某等人每晚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以每辆车100元的报酬,帮外地超载货车司机望风,打通关系,使他们的车子过收费站时不被罚款,团伙每天从中获利数千元。
    当然,这样赚钱的好事并不只有周强在做,在周强之前,三桥的“业务”就被另一批活闹鬼控制着。为此,周强带领手下聚众斗殴,打败了对方,抢到了地盘,控制了这项“业务”。 

    三宗罪:抢劫  开赌档,诬人出老千从中敲诈 
    周强等人盖了1200多平方米的违建,除了办公、居住外,地方还是显得宽余,他便在此配置了自动麻将机,开起了赌档,周强指派蔡军祥管理赌档,派手下招募赌徒,以2000元或3000元进园子的方式赌博,他从中抽取头钱。
    2011年2月的一天,三个牌友被拉来打牌,团伙成员周山和他们凑成一桌,几圈打下来周山输了不少钱,他怀疑请来的三个人出老千,当场就翻了脸,在一旁观战的团伙成员方秋认定有人“出老千”。周强听得汇报后现场办公,和蔡军祥等人商议如何处置,最终采纳了方秋的方案:“让三人承认出老千,写悔过书,赔偿损失。”方案确定后,他们将几个牌友分别关押审问,在遭到几个人拒绝承认后,周强等人恼羞成怒进行殴打,周强持匕首划伤一人脸部,几个落入狼窝的牌友被逼无奈,违心地承认出了老千,每人赔偿4万元。他们写下欠条和悔过书,手头的4万元现金当场被扣,第二天从银行卡中又取出2万元,这才得以脱身。  

    四宗罪:寻衅滋事  谁家生意好,他强行要求入股
    2011年1月,周强得知某浴室生意比较好,想强行入股经营该浴室获取经济利益。周强找到该浴室老板季某某,向季某某提出入股要求,遭到拒绝。之后,周强指使手下王某等人到该浴室嫖娼不付钱滋事。
    同年4月4日凌晨,周强指使团伙成员张某某等人再次去找季某某“谈心”,因季某某不肯出面,张某某等人持砖块将浴室大门玻璃砸碎。
    2011年三四月份,受害人刘某某的白云石矿即将面临拆迁,周强想通过盖违建获取政府的补偿款,在得知刘某某有空地后,指使团伙成员何某(在逃)将刘某某带至华宏医院其违建中,让刘某某给地皮遭到拒绝后,周强持刀将刘某某脖子划伤,并指使团伙成员对其进行殴打。

    C 看看“强哥”如何管理手下

    2010年以来,周强先后纠集张某某、石某、童某等30余人,以“北京某某传媒公司”和“南京某某工贸公司”为掩护,集中住宿在自盖的违建房内,周强不仅承担团伙成员的住宿费用,而且平时给团伙成员提供零花钱,过年给团伙成员发过节费。
    为有效控制团伙成员,周强在团伙成员集中住宿的违建内设了录像设备,通过监控和对讲机调动指挥团伙成员,纠正和批评团伙成员的违规行为;周强采取集中开会,文字批评和标语宣传等方法要求团伙成员绝对服从自己,不准直呼其名,要统一称其为“哥”,对违反规定的团伙成员,周强轻则训斥和点名批评,重则采取关禁闭、开除等方式进行处理。
    “大家聚在一起都是兄弟,要相互团结,外出办事要相互照应。”为了增加“凝聚力”,周强按公司管理的模式,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包括值班制度、奖惩制度、报销制度、称呼规定、用车规定、集中食宿规定、宣传规定等,要求手下严格遵守其定下的规矩。
 
    “强哥”的规矩值班制度:
    违建房装修好了后,在门口和重点部位安装了摄像头,操作间设在值班室,由值班人员进行监控。每个成员轮流值班,每天有四五人值班,值班期间不能离岗,不能睡觉。值班人员名单写在值班室的黑板上,同时写有值班要求。
  值班的目的是害怕警察来抓他们,防止其他活闹鬼上门找茬,一旦发生情况,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应对。

    用车规定:
    团伙有七辆车用于作案,为了有效地使用车辆,周强规定手下成员用车必须经过他本人同意,然后到“财务总监”秦某某那里或值班室拿钥匙。

    请假制度:
    为了便于管理手下成员,有事能随喊随到,周强要求手下没事不要外出,就待在公司或住处,如果有事确实需要外出的,要和他本人打招呼。

    报销制度:
    团伙成员开车加油费、打手机的通讯费,以及其他需要报销的开销,经周本人同意后到“财务总监”秦某某那里报销。

    称呼规定:
    为了确定自己在团伙中的老大地位,周强在大会上明确规定手下成员不许直呼其名,也不能喊“周总”。在道上只有配做“哥”的人才能当老大,所以要求手下一律称呼自己“强哥”。

    行为规定:
    考虑到有些成员刚入伙,或者临时由其他人调集过来,为防止在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中误伤自己人,要求成员在大规模行动中戴口罩,或用红布袋扎在膀子上,以此来区分是否自己人。

    遵守“行规”
    外出办事时,只有老大周强才可以坐着,其他人必须站在他两旁或身后;周强讲话时,其他人不能插嘴;为了炫耀实力,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团伙,周强购买、租赁或向朋友借了7辆车,车队外出时,周强乘坐的悍马车排在第一个,其他成员的车子不得超过悍马。

    标语宣传:
    周强利用文字宣传的方式树立威信,提出要求,比如在公司和住处张贴了“节约用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等标语,要求手下懂得节约,对他忠诚,不要有事瞒着他。

    奖惩规定:
    周强带领手下通过违法犯罪达到目的或为他挣得面子后,通常以请吃饭或发香烟的方式进行奖励;
    对办事不得力、违反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成员,采取点名批评、训斥、清理出门户的方法进行惩罚;团伙成员黄某开车经常发生事故,被周强“开掉”了。

    集中食宿:
    团伙成员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本地人除值班外,可住违建房或回家住,外地成员集中住违建房、写字楼以及团伙成员李某的父母在五塘新村租的房子。便于管理控制,随喊随到。

    通讯工具:
    为所有外地成员配发手机,成员如无钱交话费,安排秦某某为其缴纳;通过方某的关系办理了10部连号的亲情手机号码,内部通话只要拨短号,分发给手下骨干。

    D “强哥”和他的手下们

    第一层次:周强,老大,人称“强哥”,1976年生,中专文化。
    第二层次:蔡某某,团伙形成初期凭借经济实力和周强平起平坐,渐渐沦为“小弟”,后离开周强团伙;
    秦某某,1987年生,小学文化,团伙二号人物。受周强器重,按“强哥”的指使,指挥协调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掌管财务,为成员发工资、生活费,报销开支;
  涂某,1987年,技校文化。团伙里的打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主力;
  周某,1978年。周强的贴身保镖,周强认为不需要亲自出马时,代表其出面谈心。
    第三层次:方某,1965年生,开设赌档为团伙成员提供伙食;
    李某,1988年,自己加入团伙,周强每月2000元雇请其母亲在赌档为团伙成员做饭,其父母租住的房子提供给部分团伙成员住宿;
    蔡某等人,根据周强的安排实施具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人手不够时,第三层次成员还从其他地方临时调集人。

    E 对话强哥,“我就一活闹鬼”

    检方:你们公司的人一般都如何称呼你?
    周强:他们包括外面的人一般都叫我“强哥”。
    检方:为什么叫你公司的员工为“小孩”?
    周强:好多人我都叫不上名字,这些叫不上名字的人我都喊他们“小孩”。
    检方:你对手下这些“小孩”印象怎么样?
    周强:我觉得这些小孩都不行,都不是真真正正能做事的人,都是活闹鬼,喜欢摆造型,喜欢玩社会上活闹鬼那套的人,不是那种能有个正当工作,正常上班的人,都是喜欢干违法犯罪的事来赚钱的活闹鬼。其实,我们就是活闹鬼。
    检方:既然你知道他们是活闹鬼,都是靠做违法犯罪的事来敛财,为何你还要纠集他们在你手下?
    周强:我确实也太想吃江湖饭了,想找个正当生意来做,也正在摸索,但在社会上混,你混得不好手下没人,没有实力谁会跟着你做事,有时候场面上的事情确实需要有这个造型,好多事情也确实需要这些小活闹鬼来撑场子。
    检方:你对你手下这些小孩有什么规定?
    周强:有一些基本礼节,比如我出去,基本我坐着他们站着,我走在前面他们跟在后面,我悍马车子在前面开,他们的车子就必须跟在后面,至少要让外人看起来他们是尊重我的。我底下的人还要听我的,不能对我有什么反对意见,事实证明,大多数也是我说的对,他们毕竟是跟着混的小孩,他们各方面的经验不会比我丰富。总体上说,我对他们真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检方:你给手下的小孩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周强:我房子多,就给他们住,给他们吃,不开工资,逢年过节给些过节费。
    检方:除了工资待遇,你对手下的人有无惩罚制度?
    周强:没有,我从来没有打过我手下的人,最多就是小孩办事不合我心意,我当其他人面骂骂,给他们点难看,让他们知道害怕就行了。
    (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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